承租人须知
发布日期:2022-02-25 09:18:45 浏览次数:445

为了租赁车辆的安全运营,也为了你(们)的切身利益,请您记住以下条款:
   1、汽车租赁是道路运输服务业的组成部分,是在一定时限内转让汽车使用权,按约定收取租赁费的一种经营方式。 除你(们)本人或你(们)的《租赁登记表》上注明的驾驶人员外,无出租方的书面许可,不允许任何人驾驶你(们)承租的本公司车辆。
    2、驾驶人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证且驾驶证上的准驾车类别与租用车辆相符。
    3、你(们)承租的车辆须在四川省界内地区使用,若确需驶出上述范围,务必请提前取得出租方书面许可,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负。
    4、你(们)应按合同规定的还车时间、地点还车,所交还的承租车辆车况与《车辆交接单》中你(们)租车前的车况登记无出入,若出现新的刮、碰、损坏等现象或设备、证件等不全,你(们)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辆损失费及其它相应的费用。
    5、为避免上一条情况的出现,请你(们)每天对机油、刹车油、防冻液、轮胎气压、灯光等作常规检查,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出租方联系。
    6、如果承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及其它事故,请你(们)立即通知出租方,在由出租方告知交通管理部门,到所租车辆的特约维修站进行维修。你(们)不得自行维修或自行选择维修厂家进行维修,否则对已维修的车辆的维修结果视同无效,要重新到所租车辆的特约维修厂站进行重新检修。禁止继续使用已受损坏的车辆,否则您必须承担除自行维修费用外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请你(们)积极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好交通事故,出租方可予以帮助。
    7、出租方不承担租车期间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金)。
    8、你(们)如果在租车期间遗失车辆牌照或其他有关证件,你(们)应承担补办费用及车辆由此事停驶期间的租赁费用。车辆钥匙至关重要,如果丢失,应按车锁总成价格赔偿。
    9、你(们)应熟练掌握车辆正确操作的技能和驾驶常识。正确操作驾驶车辆、爱护车辆,确保车辆状况完好。若有不懂之处应在租车时要求出租方做车辆操作指导或介绍。
    10、租车时,请你(们)仔细检查车辆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应在出场前解决,车辆一旦离场,车况即以离场时《车辆交接清单》说明细况为准。
    11、你(们)不能自行卸动或拆除所租车辆上的零件任何或设备,否则,你(们)不但应及时归还原零件或设备,还应赔付给出租方所拆零件或设备原价十倍的违约金。车辆的防盗器摇控板及其它设备若发生损坏或丢失,你(们)应赔偿1500元人民币。
    12、你(们)不能拆动车辆的里程表和有关的系统,若在你(们)的租车期限内有拆动现象,须交付出 租方5000元赔偿费。

13、为了你(们)和公众及车辆的安全,必须按照交通法规及相关规定行车,严禁使用承租车辆进行任何违法活动。
    14、你(们)不能将承租车辆当作教练车,禁止使用承租车辆参加竞赛,做测试试 及其它具有损坏性质的驾驶,否则你(们)将交付给出租方不少于5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5、禁止用于货运、燃易、易爆、易腐蚀及国家明令违禁的任何非法物品。
    16、为了使租赁车辆长期能保持良好运行状态,请你(们)务必在租车当日确定每月何日或者以规定里程的公里数到出租方指定的地点维修保养一次,否则每少保养一次,出租方将在你(们)的租赁费用外加收3000元的费用,24小时为一个租赁日,月租按30天计算。

17、由于保监会对车辆保险进行新的费率调整,事故率按次数递增保费,每次交通事故均按该车保费10/%递增,3次以上按20/%递增,5次按30%,5次以上拒保。本公司车辆均是运营车保险,保费每车均在14000.00元左右,承租人如发生交通事故,每次要按10/%即1400.00元以上额外赔付本公司、以作次年保费上涨费用。修理费在1000元以上的要赔偿出租方20%的车辆加速折旧费。

18、乙方按车辆实际价值总金额的 5-15     %,即       元,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乙方接收车辆时以现金方式付清,或以证件担保,乙方在使用完车辆交给甲方检查合格后,甲方将保证金退还给乙方。另甲方将扣留2000元交通违章保证金,30天内无违章退还。

 19、本《承租人须知》作为《租赁合同书》是组成部分,与其有同等法律效力。
 20、本《承租人须知》与《汽车租赁合同》为自签定之日起有效。
 21、    承租方如有违反以上任何条款,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所租车辆、终止合同,并追究承租人相关民事及刑事责任。
    以上须知,承租人已详细阅读完全理解。 


联系我们
宜宾君宜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电话:0831-5195189

手机:13198334567

邮箱:zxj700810@163.com

地址:宜宾市江北转盘古道巷第一层1附2号(江北天然气公司右侧前行50米)